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201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办法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一、学校简介:       包头医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较早建立的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之一。2003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原包头医学院、原包头钢铁学院和原包头师范学院合并组建内蒙古科技大学。2004年12月,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内蒙古科技大学分为三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实体,原包头医学院更名为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以下简称包头医学院)。 学院从1980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5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资格。现有4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40多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二级学科,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授权资格。生物化学、人体解剖学、风湿免疫病学、心血管内科学为自治区教育系统重点学科,药理学和生理学为自治区教育系统重点培育学科,肾脏内科学、消化内科学为自治区卫生系统临床医学领先学科,神经外科学、风湿病与自体免疫病学和急诊急救医学为自治区卫生系统临床医学重点学科,人体解剖学实验室、医学生物化学实验室和营养学实验室为自治区卫生系统基础学和预防医学重点实验室。人体解剖学为自治区示范课程,基础医学实验中心和公共卫生实验技术中心为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流行病学、药理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环境卫生学等7门课程为自治区精品课程。内蒙古基因诊断研究所、内蒙古应用解剖研究所、内蒙古消化病研究所、内蒙古高血压病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卫生人员培训基地以及包头市环境医学研究所等设在包头医学院。       二、调剂政策  1、凡拟调剂到我校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而且必须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条件。调剂临床医学专业学术型的考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临床医学各专业,调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型的考生本科毕业必须是临床医学各专业,且往届生必须获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我校调剂的考生必须是全日制统招本科且有学士学位者,应届毕业生必须保证毕业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如不能获得学位证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考试成绩≧425分)。  3、达到国家B类地区复试分数线,拟调入专业与调出专业必须是统考科目基本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   我校各学科复试分数线:     学科门类 单科 单科 总分 法学 39 59 305 理学 36 54 280 医学 35 105 280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 30 45 245         4、可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仅限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和达斡尔族,且人事档案必须在内蒙古地区。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而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需签订定向或委培合同,毕业后需留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     5、凡调剂到我校基础各专业的考生可享受公费名额,调剂到临床医学各专业的考生一律都是自筹经费。        三、我校拟调剂的专业      临床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理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遗传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思想政治教育、中国史,临床医学硕士和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      四、调剂程序:         1、确定是否调剂       在分数线公布后,我校将根据第一志愿上线人数,统计每个招生专业生源的余缺情况确定拟调剂专业和调剂生源数,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上公布,考生可根据不同专业的缺额数(即时更新)确定是否调剂到我校。 2、办理调剂手续 为保障考生的利益,同时保障我院招生工作的正常进行,凡拟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必须填写《包头医学院2013年研究生调剂承诺书》一式两份并交纳调剂保证金,否则我校在调剂系统中不予同意复试。 A.《调剂承诺书》下载后填写,必须由本人签字(如他人代办,须由代办人签字)确认;      B.《调剂承诺书》可通过传真方式送达,亦可由本人或代办人直接送至我校研招办。  C.调剂保证金的缴纳:保证金汇入《承诺书》中规定的银行帐号后,请将银行回执单的复印件签上本人名字交到研究生学院。 特别说明: (1)只有符合我校调剂条件的考生,经我办同意方能交纳调剂保证金,如不符合条件而寄调剂保证金的考生,我办不负责退款,考生自行处理。     (2)我办在规定时间内收到调剂保证金后,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明确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调剂保证金,我办视为该考生调剂无效,将另行调剂他人。      (3)调剂保证金1000元不是我校的收费项目,仅作为我校与考生间的相互承诺。 (4)调剂保证金的退还 调剂保证金在以下情况出现后全部退还考生:      A.考生参加复试但复试不合格,在复试后退还;      B.考生参加复试且复试成功,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考生入学时退还;      C.因我校研招办的原因使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入学的其它情况。      调剂保证金在以下情况出现后不予退还:      A.我校确定调剂该考生后,因该考生本人一档多投等原因不参加我校研究生复试的。      B.复试成功被录取后没有按学校要求入学报到的;      C.考生未按我校调剂办法提供详实信息或提供了虚假信息而影响考生复试的; D.因考生本人的原因造成不能参加复试或入学的其它情况。       3、复试名单的确定       我办收到考生的《调剂承诺书》和调剂保证金后,即确认为该生调剂成功,进入调剂专业的复试名单。调剂成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入网上调剂系统(调剂系统开通时间4月1日——5月5日),提交调剂志愿,及时查看我校的复试通知,并做确认回复。 4、参加复试。 5、拟录取:复试合格考生我办会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的调剂系统点击拟录取,考生点击同意后即确定为我校拟录取考生。       五、调剂时间:2013年3月月26日—4月26日       六、其他:       学校代码:10127       联系部门: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研究生学院(行政办公楼514)       联系电话:0471-7167926   传    真:0471-7167926   联系人:赵老师       地    址:包头市东河区建设路北31号    邮    编:014060                                                        研究生学院                                               2013年3月26日     附:  包头医学院2013年研究生调剂承诺书   本人自愿调剂到包头医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我已阅读《包头医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同意本调剂办法的各项要求,自愿交纳保证金壹仟元。如经包头医学院研究生部确定调剂,因本人或与本人相关的其它原因而不能到该校复试,或复试确定录取,本人又放弃录取的,自愿放弃索回此保证金的权利;如因我校原因不同意该考生参加复试或复试后不能被录取者,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全额退还考生;如我校拟录取该考生,则在考生入学时退还全部保证金。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学校、专业   国家英语四级成绩   是否有执业医师证   拟调剂院系名      称   拟调剂专业名称及研究方向   联系电话   退款卡号、银行名称和户名   注: 1、请各位拟调剂考生务必将保证金汇入卡号为9559980882083686718中国农业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包头市分行昆区支行阿吉奈分理处,户名:赵洪英)中,我办一概不收取现金。 2、各位调剂考生汇款后,务必将银行回执单(写上本人姓名)和此承诺书交到或传真至我校研招办。传真号:0472-7167926。   承诺人(拟调剂考生)签名(打印无效): 2013年   月     日